黃昆明委員:
關于您提出的《關于保護和改造沈家門街道王家弄國民建筑的建議》的提案收悉。根據辦理工作責任分析要求,明確沈家門街道為主辦單位。經研究,現將主辦意見復函如下:
一、借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之機,針對沈家門街道尚未公布為文物但確實具有很高的歷史價值和文物建筑價值的加入到本次實地調查范圍內。沈家門街道王家弄民國建筑有新老地址系同一個:濱港9弄和濱港路154弄,此前并未納入文物范疇,根據國家文物局關于印發(fā)《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導則》要求,縣級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門認定不可移動文物,應當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相關資料,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召集專門會議研究并作出書面決定。
二、推動文物及歷史建筑活化利用。在符合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將沈家門老街及周邊的文物建筑進行適度合理開發(fā)利用。比如見證了四十年代沈家門繁華漁港的四德新邨(黃泉源商行)自2002年改建為普陀博物館之后一直堅持向公眾開放;沈家門荷外路馬家弄2號的徐氏民居經店主修葺后開了一家居安資深的小眾咖啡館,讓游客品味咖啡的同時還能欣賞普陀老物件家居用品。
下步,將進一步促進老街保護與旅游開發(fā)有機結合,打造具有沈家門漁港歷史文化之魂的窗口、旅游新地標,既能讓當地居民幸福棲居,也能讓游客領略海島民居獨特魅力。
最后,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
舟山市普陀區(qū)人民政府沈家門街道辦事處
2024年 7月 8日
(聯系人:錢文華 ;聯系電話:0580-3057693 )